2023-09-09 11:21:11 来源 : 法务网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资料图)
第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第二,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第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二、1.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本方的损害事实;对方的过错;对方的过错与本方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本方没有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存在故意或过失;本方的损害事实;本方的损害事实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本方的损害事实;本方的损害事实与机动车一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2.举证时限。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经过审查确认,才能依法确定其证明效力: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经过审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要符合质证、不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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