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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人民法院召开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3-08-02 22:05:21 来源 : 天眼新闻

2023年7月31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召开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会由西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常涛主持,西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正贤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覃志康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本次新闻发布会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院、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及村民代表参加。

近年来,西秀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打击犯罪,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宣传力度,狠抓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

2021年至今,西秀区人民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共计254件513人,审结235件467人。其中,受理诈骗罪案件7件20人,审结6件19人;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2件3人,审结2件3人;受理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罪案件6件11人,审结4件5人;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70件138人,审结57件108人;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69件341人,审结166件332人。不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质效,强化打击治理效果;通过扩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延伸司法服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的宣传。发布典型案例5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0次,发放纸质宣传册20000余册,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9人次,参加讲座的师生约6100余人;做到“全民参与、靶向宣传、精准防范”,在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悬挂反电诈宣传标语、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下乡、进村、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推送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集中宣判案件4次,对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21件案件56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关资料图)

下一步,西秀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打防管控宣”一体化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典型案例

01

被告人李某、偶某某等六人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李某和偶某某在江苏省昆山市成立“苏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雇佣鄢某某、张某、陈某某、陈某某利用电脑、发讯器、网络服务器等工具,从事出租智能拨号机器人、智能语音电话拨打等业务。还为客户提供续费、增设语音机器人等售后服务。与在境外的贷款类客户合作,造成陈某、兰某某、马某某等1437名被害人因接到该公司语音机器人拨打的电话后被骗财物,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600余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与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合作过程中,从语音机器人后台窃取其拨打的电话号码数据和个人信息,并向诈骗团伙进行销售牟利。并制作虚假的贷款APP,假冒“人人贷”、“360借条”等贷款APP进行诈骗,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35172条。

【裁判结果】西秀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鄢某某、偶某某、张某、陈某某、陈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电信诈骗的一起典型案例,本案涉及到的犯罪金额和被害人都是非常庞大的,而且被告人是一伙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利用通讯科技公司来包装自己,然后给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并且也利用设备来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财产安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秩序,让大量群众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人民法院依法对六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有效打击了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积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02

被告人王某某、拍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拍某某均系某某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二人系同学关系。2019年6月底,被告人拍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自称艾利克斯(另案处理)的男子,该男子提出以支付提成作为报酬,让拍某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周转资金。拍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商议后表示同意,双方约定按进账资金的1%至1.5%提成计酬。后拍某某与王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大量银行卡,提供给该男子转账。此后,该男子多次将大量资金打入拍某某、王某某提供的账户内,在资金进账后,二人按照该男子的指示,将打入自己账户内的资金通过取现后直接交付或存入指定账户、支付宝扫码支付等方式转走。期间,因资金进账频繁且金额巨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该男子还授意二人注销部分银行账户,但拍某某、王某某为获取高利,仍然继续提供银行卡帮助该男子转移资金。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拍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帮助该男子转移资金共计1218555.05元。该款项均系被害人黄某某等12人被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被骗财物。拍某某、王某某通过帮助该男子转移赃款,从中获利2万余元,并予以均分。2020年1月7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某某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将拍某某、王某某抓获归案。拍某某、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清所获赃款,其家属在公安机关代退缴非法所得1万元,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黄某某。

【裁判结果】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以被告人拍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行为都需要通过银行卡来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常利用个别在校学生社会经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贪图小利等特点,以社会兼职等名义拉拢、利诱其办理、出售“两卡”,诱使学生成为“工具人”,逐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对在校学生的金钱观、就业观和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原则,综合评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等因素,充分考虑所在学校、社区管理教育能力,从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角度出发,依法作出裁判,使其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同时,办好案的同时,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开展好法律宣传、“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切实提高在校学生法治意识,防止成为犯罪“工具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强 

编辑 杨媛媛

二审 谌贵璇

三审 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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